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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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阳市泰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海阳市万发水暖器材批发部要求被告宋**、海阳市海宁消防器材工程处支付欠材料款23227.1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6-06-06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