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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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8民初5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8民初5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施**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312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126元,由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