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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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21)闽0104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600000元借款及利息(从2020年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65元,由郑*负担2865元,***负担9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65元,由郑*负担2865元,***负担9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