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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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1)皖0403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对***拖欠的171831元借款本金及利息89147元向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撤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1)皖0403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孙**借款本金361831元(171831元+190000元)及利息89147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2021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171831元未偿还的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驳回孙**其他诉讼请求”;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借款本金171831元及利息89147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2021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171831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四、驳回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65元,减半收取4032.50元,由孙**负担1698.50元,***、***负担23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80元,由孙**负担2400元,***、***负担47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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