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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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1)皖0403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对***拖欠的171831元借款本金及利息89147元向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撤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1)皖0403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孙**借款本金361831元(171831元+190000元)及利息89147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2021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171831元未偿还的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驳回孙**其他诉讼请求”;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借款本金171831元及利息89147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2021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171831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四、驳回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65元,减半收取4032.50元,由孙**负担1698.50元,***、***负担23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80元,由孙**负担2400元,***、***负担47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