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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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毛**、毛**、***、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毛**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8628.9元; 二、驳回原告毛**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3元,由原告毛**负担173元,被告毛**、毛**、***、毛**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7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