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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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在(2021)吉0524民初XX号调解书中确定的袁某尚欠原告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2分自2018年1月5日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扣除已偿还利息4300元),被告***与袁某为此笔债务的共同债务人。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