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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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魏*支付货款251762元及利息(以251762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19年10月1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魏*的其他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76元,由原告魏*负担800元,由被告***负担50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