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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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张**与被告***所起字号为铜仁市碧江区锐力健身俱乐部签订的《锐力健身共享年卡领取协议》;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共享年卡活动押金99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