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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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州民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1122.18元,并支付罚息(罚息以未还本金81122.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1年11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王**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