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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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2)浙0108执209号一案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