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大橡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八亿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枣庄德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大橡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枣庄德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770583.83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2770583.8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28964.6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大连大橡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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