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和创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和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02,000元,并承担以此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70元,由被告费*负担。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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