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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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宝房(集团)大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宝房(集团)大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物业管理费1,545.6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计10元,由被告张**、张**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