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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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浙0726执338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