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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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嗨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梁*与被告北京嗨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 二、解除原告梁*与被告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 三、被告北京嗨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梁*教育培训费用七千七百九十一元。 四、被告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梁*教育培训费用四千七百七十七元九角五分。 五、驳回原告梁*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元,由原告梁*负担13元(已交纳),被告北京嗨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元、被告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元(原告梁*已预交,被告北京嗨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随上述教育培训费用一并支付原告梁*)。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