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长春东北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预查封被申请人长春市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屋的房籍(轮候预查封)。 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春东北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