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利息损失(以97569元为基数,从2014年2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