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新朝向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新朝向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郑**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至二〇二一年六月六日期间房屋租金14 700元;

二、北京新朝向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郑**违约金9800元;

三、北京新朝向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郑**免租期租金49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3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北京新朝向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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