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星辰互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亿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星辰互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州亿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租金137280元并支付违约金274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0元,公告费510元,合计4110元,由被告贵州星辰互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