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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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程氏恒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安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程氏恒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程氏恒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