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程氏恒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安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程氏恒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程氏恒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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