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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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国涛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甘肃国涛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原告黄**租赁费人民币65000元及利息(以65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赔偿律师费5000元 二、被告熊**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