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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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 鱼台华远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2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