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曲靖永进通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曲靖永进通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徐**各项费用138983.03元; 二、驳回原告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徐**承担20元,由被告曲靖永进通电缆有限公司承担80元。(原告已交纳,执行时由被告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本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