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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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牛**名下银行存款150000元,冻结期限壹年,自2022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冻结期间内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办理提取、转账或者其他转移手续。

查封被申请人牛**名下宝骏牌鲁R1××××的车辆,查封期限贰年,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止,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变卖、赠予等转移手续。

查封被申请人牛**名下别克牌鲁RD××××的车辆,查封期限贰年,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变卖、赠予等转移手续。

冻结被申请人王**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壹年,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2023年1月14日止,冻结期间内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办理提取、转账或者其他转移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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