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贺州市瑞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贺州市瑞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卢**劳务费57979.18元及利息(利息计付:以57979.18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被告贺州市瑞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付清劳务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卢**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296元,减半收取6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瑞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2-03-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