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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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丰园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蓬莱鑫园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2021)鲁0614民初87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上诉人蓬莱市丰园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蓬莱鑫园工贸有限公司2019年9月9日签订的转让协议; 三、被上诉人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蓬莱市丰园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款76万元; 四、被上诉人蓬莱鑫园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蓬莱市丰园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代垫租金52805.88元; 五、驳回上诉人蓬莱市丰园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38884元,一审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43884元,由上诉人蓬莱市丰园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942元,被上诉人张**负担20625元,被上诉人蓬莱鑫园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3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