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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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锦州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优先赔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其他损失113000元,合计121000元;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166111.91元; 三、被告***、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付原告***,司法鉴定费1000元、复印费65.6元、陪护床位费384元,共计1449.6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