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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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港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 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港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21781.21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629元,由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