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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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翁**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8342.8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