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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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茅**、沈**、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陆某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192,872.66元; 二、被告茅**、沈**、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陆某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至2021年12月21日的利息896.53元、罚息41,190.11元、复利196.62元; 三、被告茅**、沈**、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陆某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其中罚息以本金192,872.66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896.53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9.45%计算) 四、被告茅**、沈**、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陆某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律师费支出4,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3元,减半收取计2,311.50元,由被告茅**、沈**、沈**在继承陆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负担,不足部分由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