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阳市忠胜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辽宁民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辽阳市忠胜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以“我公司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阳市忠胜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788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6894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辽阳市忠胜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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