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3民初9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3民初9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项;

三、驳回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30元,由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30元,段**负担7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48元,由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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