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市上虞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04民初9390号 原告:***,男,1964年6月17日,汉族,住***。 被告:绍兴市上虞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坚华,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绍兴市上虞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敏明 人民陪审员董雅红 人民陪审员黄利平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吴利芬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