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源县肇源镇冠大马力化肥商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赵**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肇源县肇源镇冠大马力化肥商店货款8000元。

二、驳回原告肇源县肇源镇冠大马力化肥商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肇源县肇源镇冠大马力化肥商店负担5元,由被告赵**负担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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