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兔小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桐庐温州港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桐庐温州港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兔小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芯片损失12000元;

二、被告桐庐温州港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兔小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可得利益损失12000元;

三、被告仇**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杭州兔小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4元,减半收取962元,原告杭州兔小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62元,被告桐庐温州港酒店有限公司、仇**负担2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户名: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杭州钱江支行,账号:×××);逾期不交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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