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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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建德市天宏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方**和建德市天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色佳园商品房定购协议》于2021年11月3日解除。 二、驳回方**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0元,合计440元,由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