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合肥杰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一鸣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杰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经我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的送达地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合肥杰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