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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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482954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担保人闫刚名下银行存款482954元。

案件申请费2935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2-03-11
发布日期 20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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