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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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荣威化工有限公司 宁波奉化新世纪服装水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绍兴荣威化工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绍兴荣威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合计345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