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荣威化工有限公司
宁波奉化新世纪服装水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绍兴荣威化工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绍兴荣威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合计34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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