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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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鸳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济南鸳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王**代购款12700元; 二、济南鸳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支付违约金1800元; 三、济南鸳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支付经营损失1800元; 四、李**、封**对上述判项一中济南鸳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1元,由王**负担114元,济南鸳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封**共同负担1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