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宇帆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宇帆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运输款39009.4元;

二、被告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宇帆运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以39009.4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21年3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昆明宇帆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负担481.6元,由原告昆明宇帆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23.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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