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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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国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被告曾**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保险赔偿金113,951.45元,并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实际欠款额的利息; 二、被告国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被告曾**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被告姜*、被告唐**、被告姚*、被告郑**对被告国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被告曾**应赔偿原告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上列一、二、三项所列被告应赔偿原告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276元(含公告费56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