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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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2-03-14 |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