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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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门*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532.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30元,减半收取94.15元,由被告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履行义务一方如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