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
长子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长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车损费共计13558.2元;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3063.8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及车损费共计3784.77元;赔偿原告***医疗费1013.3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元,由二原告承担200元,被告***承担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