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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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连捷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幽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幽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幽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幽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