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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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中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邢台县润鹏货运车队 广州市悦烜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州汇赢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县润鹏货运车队、广州中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广州汇赢物流有限公司及刘**连带赔偿原告广州市悦烜进出口有限公司92271.86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悦烜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广州市悦烜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1270.02元(已预交受理费1950元),被告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县润鹏货运车队、广州中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广州汇赢物流有限公司及刘**负担2029.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