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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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冠伟轮胎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罗**向原告广州市冠伟轮胎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990元及逾期利息(以2899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2年1月6日起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冠伟轮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8.41元,由被告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市冠伟轮胎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