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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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华府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沾益区人民法院(2020)云0328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撤销第一项; 二、被上诉人李**的经济损失:误工费79692元、残疾赔偿金7972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6900元、营养费1707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后期治疗费21000元;共计259385.6元;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由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元;剩余的127385.6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责任险限额内赔偿70%即89169.92元;剩余的38215.68元由被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在座位险限额内赔偿10000元;其余的由被上诉人李**自行承担; 三、驳回被上诉人李**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820元,由被上诉人马**负担1274元,由被上诉人李**负担5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40元,由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负担2730元,由被上诉人李**负担9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