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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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239,682.01元、利息36,001.32元; 二、被告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至2021年10月8日的逾期罚息18,013.15元及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239,682.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收); 三、被告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律师费损失2,500元; 四、被告傅*对被告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2.95元,公告费560元,两项合计6,302.95元,由被告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傅*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